港交所气候披露
亚太区ESG法规指南,涵盖披露要求,时间线和合规要求。地区可持续发展资源。
亚太区ESG法规指南,涵盖披露要求,时间线和合规要求。地区可持续发展资源。
自2025年1月1日起,所有港交所主板发行人必须按照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(ISSB)的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——气候相关披露》(IFRS S2)进行气候相关披露,这使得香港成为亚洲首批强制要求符合ISSB标准气候报告的司法管辖区之一。
新的气候披露要求于2024年4月通过对《上市规则》的修订引入,此前经过了广泛的市场咨询。该要求采用分阶段实施的方法,范围1和范围2排放披露自首日起即为强制要求,而范围3排放、情景分析以及某些其他条款则享有最长两年的过渡期宽免。
该要求遵循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(TCFD)/ISSB的四支柱结构。治理披露必须描述董事会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监督,包括负责的治理机构、气候问题如何融入战略和风险管理,以及可用的技能和能力。战略披露必须描述合理预期会影响发行人商业模式、战略和现金流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,包括当前和预期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影响。
风险管理披露必须描述用于识别、评估、优先排序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的过程,包括这些过程如何融入发行人的整体风险管理。指标和目标披露必须包括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、气候相关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进展。
考虑到首次进行气候报告的挑战,港交所提供了若干过渡性安排。范围3排放披露在首个报告年度不作要求,但必须从第二年开始披露。情景分析最初可采用定性方法,随着能力成熟,预期将进行定量分析。某些财务影响披露享有两年的过渡期。
虽然气候披露的外部鉴证最初并非强制要求,但港交所预期市场将逐步向鉴证方向发展,这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(IAASB)制定《国际可持续发展鉴证准则第5000号》(ISSA 5000)的趋势一致。鼓励发行人对范围1和范围2排放数据至少获取有限保证。